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旨在确保这些重要药品的合法、安全和合理使用。条例的第一章明确了管理目标,即依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强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全流程监管,防止非法流通。
2、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76号文件颁发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麻醉药品的管理范围, 系指 《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所规定的品种,如阿片类、吗啡类、可卡因类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以下简称“卫生部”)核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毒性药品及其制剂。
3、第四条 麻醉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及原植物种植单位应根据本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应经常教育职工,自觉遵守。
4、为了强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控,确保其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依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第二章规定,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等活动,以及相关监督工作,均适用本条例。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管理:为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生产和供应,条例规定了生产企业的资质、生产过程的管理、生产记录的保存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