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09 浏览次数:23

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2、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村道。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保证公路安全畅通,适应振兴贵州经济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国家干线公路、省级干线公路、县公路、乡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专用公路。

4、第十二条 公路的建设工期应当科学合理确定,不受其他因素影响,确保公路建设质量。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对本省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信用记录依法作为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

最新农村修路政策

1、年农村修路政策明确,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不再修建范围内。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农村修路主要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乡道,这些乡道是指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2、农村修路政策是一项重大的国家工程,旨在支持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 该政策常被称为“村村通”工程,或“五年千亿元”工程,目标是在五年内实现所有村庄通沥青路或水泥路。 这一政策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国家和省财政,地方政府(市与县)提供配套资金。

3、农村户户通修路规定标准:加宽到5—5米,按13万元/公里补助;路面加宽到5米以上,按20万元/公里补助。2023年农村路网建设计划旨在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通过修建和改善农村道路,将农村各个家庭连接起来,实现户户通路的目标。

4、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5、关于国家对农村道路建设的补助政策,目前我国为了促进农村道路建设,提升乡村交通条件,对于农户修建公路,国家提供每千米路面硬化补助5万余元。此外,通向农户的道路每米可获得10元的补助,其余铺路资金由农村集体机构或农户自筹。 修路占用土地的赔偿标准与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致。

6、为了推动农村道路建设,提高农村交通条件,国家对农民修建公路给予补贴。每公里路面硬化可获得5万元的补贴;通往农户的公路,每米补贴10元,其余修建费用由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民自筹。

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路的保护,提高公路管理水平,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的公路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属的高速公路养护、运营、路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分别负责高速公路的养护、运营和路政管理工作。省公安机关主管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依法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六)监督管理超过公路限载、限高、限长、限宽标准和超过载重质量的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超限运输”)及公路状况;(七)设置、维护、更新建成公路的标志、标线;(八)负责在建公路的路政管理;(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具体如下: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公路水运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提高水运工程质量,保证水运工程监督工作客观、公正、高效,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适用本规定。

4、【答案】:B 本题考查的是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规定。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负责对公路工程从业单位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的部门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第四十四条 质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制度,对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障水运建设市场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的活动。第三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权限审批或核准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核准项目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是在国家农村公路建设的政策引导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法规。该办法主要从农村公路建设的原则、分类和等级、工程建设内容标准以及建设资金管理措施等方面对农村公路建设进行了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行为,保障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施工许可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五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履行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职责,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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